隐私保护协议

个人信息(含敏感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


本人认可并同意【深圳永和大王餐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联系方式:021-60812349 】作为特许方即品牌方(以下称为“品牌方“),就如下目的收集、使用或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1. 本人通过官网、小程序、电子邮件、第三方平台等途径提交个人信息便于品牌方联系本人并核实信息;2. 品牌方通过本人提供的信息与资料了解本人资信情况;3. 品牌方通过本人提供的信息与资料评估是否授予本人或本人持股公司特许经营权;4. 特许经营权授予后进行后续的指导与服务;5. 品牌方作为被特许人的个人资料予以存档; 6. 品牌方为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与其他协议而处理相关信息。


本人知晓并同意品牌方收集、存储、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资料:包括如姓名、电话号码、住址、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业等;(2)教育背景与学历证书,从业经历,过往的生意/投资经历等;(3)财务信息,如收入状况与收入来源、来源占比等,(4)信用相关信息:个人是否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5)资产信息,包括银行流水,房产、土地、股权、知识产权等个人资产的评估报告;(6)品牌方通过其他渠道如政府部门平台、第三方平台收集的本人信息;以及(7)品牌方将在咨询、评估和授予特许经营权、后续提供服务等相关的活动中收集本人的其他个人信息


本人知晓并同意本人的个人资料将被品牌方以电子或打印件形式加以储存,品牌方将采用合理技术和安全措施保护本人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避免本人的个人信息遭受意外丢失、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更改或披露。本人理解并同意品牌方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直至:(1)品牌方收集、处理本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全部实现;(2)本人明确要求品牌方删除个人信息;(3)法律法规对保存个人信息有明确规定的期限。


本人承诺提供给品牌方的上述信息为准确与全面的,本人知晓该些资料为品牌方评估授予特许经营权所必须,使用资料进行评估的行为不会实质上影响个人的权益。本人知晓,本人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品牌方要求更正、补充以确保该些信息的准确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如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等,本人可限制、拒绝品牌方的某些使用,并有权就本人提供的该些信息进行查阅与复制,转移、甚至删除全部或部分信息。但本人知悉,在本人行使其中某些权利时,如删除、拒绝使用、撤回同意,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合作的推进、双方合同的履行、后续的指导与服务等


本人对此文件的完成和提交意味着品牌方已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履行告知义务,本人进一步确认(1)我确认我已经收到、阅读、理解本(含敏感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并同意受其约束;2)本人同意品牌方对于本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删除等;3)我已经被告知有关我的个人信息权利;(4)我完全自愿作出上述同意表示,而且我理解我可以随时撤回我的同意;以及(5)我向品牌方提供的任何和全部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